加拿大亲属团聚移民政策今夕变化对比
加拿大亲属团聚移民政策今夕变化

如今传统的加拿大亲属团聚类别已经发生了变化,在要求上较之以往更加严格。父母/祖父母的团聚已被暂停变为“超级签证”。同时,从今年起,加拿大政府对于夫妻团聚类别增加了获得移民签证后的两年“试用期”。未成年子女和父母的团聚基本上没有难点,而且会非常快获得审批。在申请探亲签证时,申请人必须使签证官员相信在旅游探亲结束后将返回中国。

未成年子女与父母团聚容易

据广州日报报道,传统的加拿大亲属团聚类别,第一种是家属团聚类别(FC1),包括夫妻团聚、未成年子女(亲生)和父母团聚;第二种是父母/祖父母和子女(合法收养)/孙辈团聚类别。从2011年12月1日开始,父母/祖父母的团聚被暂停变为“超级签证”。

“未成年子女和父母的团聚基本上没有难点,只要关系真实就可以申请,而且会非常快获得审批。”广州和中总经理刘丽花介绍说。

申请加拿大亲属团聚的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父母或祖父母;2.加拿大的担保人能够提供证明,显示其家庭收入达到政府规定的最低水平线之上(按照家庭人数,相应有不同的额度),同时愿意以书面的形式声明愿意为申请人赴加提供经济上的支持;3.申请人已经购买了加拿大的医疗保险,保险期至少一年;4.申请人须完成体检。

配偶移民新增两年“试用期”

夫妻团聚的政策从今年起也发生了变化。加拿大政府为了防止移民申请人滥用这个方式,增加了获得移民签证后的两年“试用期”。加移民部部长已宣布将就配偶移民提出修订,规定被担保入境的配偶必须与担保人一起生活两年,否则可被取消永久居民身份。在新提议的条例下,被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担保移民的配偶,在获得永久居民身份后,需要与担保人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下一起生活两年。

倘若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加拿大当局可撤销被担保人的永久居民身份、要求其离境,在某些情况下还可对其提出刑事控罪。对于合法的配偶关系,在两年期限过后,上述条件将不再适用。在上述两年期内,如果担保人死亡或被担保人遭受虐待或忽视,两年期可被豁免。这些规定适用于在提出申请时,结婚或同居关系少于两年、且尚未与担保人生育子女的申请人。

如果一切顺利,一般6~12个月就能取得签证。但是如果遇到婚姻真实性的背景调查,需要的时间可能就会超过一年。使馆审批时候非常注重婚姻的真实性。移民部有可能会进行“家访”,或者在面试的时候,提问私隐的问题,测试婚姻的真实程度。同时,在面试的时候,他们也可能一边打电话给担保的加拿大配偶,对照申请人和配偶对于问题的答案是否一致。

“超级签证”被拒主要因收入低

据加拿大移民部的统计显示,为加国居民或公民的父母或祖父母赴加旅游而制定的“超级签证”,推出至今约有近两成的拒签率。截至今年3月11日为止,移民部总共发出1492张超级签证,被拒388宗,9宗自行撤回申请;整体核准率为79%,被拒率为21%。

拒签原因有九成是申请担保父母及祖父母赴加团聚的子女或孙子女,达不到加国要求的最低收入标准。如申请人在加拿大的家庭只有一名成员,则需要有年收入22637元;一家有两人需要28182元,一家三个人则需有34646元的收入,否则将无缘为父母或祖父母申请超级签证。

其他被拒原因还有申请人无法提供与担保人关系证明、申请人没有提供医疗保险、被移民官认为不是真正来加旅游等等。而在这批拒签个案当中,没有人是因过不了体检关而遭拒绝。

探亲签证时间可申请延长

在加拿大探亲居留时间为1个月至6个月不等,通常签证期为3个月。外国人持护照入境,就可提出延长探亲时间的要求,有时移民官会直接给入境人提供方便,允许其在加拿大境内停留6个月。申请停留6个月以上者需进行体检。申请人必须使签证官员相信,在旅游探亲结束后将返回中国。

张先生曾多次办理探亲签证,他告诉记者,赴加拿大探亲一般需要买双程机票。无论签证的有效期是1个月还是3个月,都可以办理签证延期手续。办理延期签证手续,须在签证期满前7天,亲自到移民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加的亲属应先向当地移民中心局提出请求,并履行担保手续。在加拿大攻读的博士研究生,家属申请探亲签证一般都能成功,这是因为博士在该国获得的资助较硕士要多和学习时间较长。

申请赴加探亲须向使馆递交的材料:(1)加拿大亲友的身份证件(如护照、身份证、出生证等)的复印件; (2)加拿大亲友的经济担保证书,这份证书必须是原件,且要经加拿大律师公证处公证,包括担保人的税单和近期(3~6个月)的银行存款月结单或工资单;(3)加拿大亲友与申请人之间关系的证明书;(4)加拿大亲友的邀请信;(5)申请人单位出具的申请人休假时间证明函(加盖单位公章)。

案例一:旅游探亲拒签 改办“超级签证”获批

单身的罗女士有两个儿子,一个已经投资移民获批,在加拿大生活多年,另一个仍在办理投资移民中。此前她曾办理过旅游探亲签证,遭拒签;后办理超级签证,提供了大儿子夫妇在加拿大的报税单和银行记录等,同时大儿子帮罗女士在加拿大购买了一年零三个月的医疗保险(原预计审批时间为两个月,因为需要在登陆时,保险期仍有一年以上,因此专家建议可以多买几个月),后顺利获批。

专家建议:

官员审批超级签证主要会关注申请人的经济能力、出行历史及在国内的亲属关系等,同时也会重点关注担保人在加拿大的收入能力。这一点跟亲属团聚的要求是一样的。建议申请人办理超级签证,一定要确保担保人在加拿大的收入符合要求。曾有旅游探亲拒签记录的申请人,也可以考虑办理超级签证。

案例二:打电话通话时间太短被指假结婚

张女士在面试的阶段被移民部认为婚姻不真实,最后被拒签。被认为婚姻不真实的一个重要证据,就是张女士在加拿大的先生,每次打电话给她的时间很短,而且在电话清单中显示有一个打去美国的电话,频率比打给张女士高,而且时间也更长;再加上先生是个海员,结婚后已经一年没有和张女士在中国团聚。移民部因此认为他们的婚姻是虚假的。

专家建议:

张女士应针对电话清单时长的问题给出解释,突出因为工作之需的原因,并提供相应的解释材料。而张女士的先生最好回来中国陪伴她三个月以后,再提交申请,申请材料中包括提供先生在中国生活期间两人的生活照片。除了申请人本身的描述外,还必须留意提交的文件中是否对两人的关系有正确的描述,尤其是申请人或担保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户口本,以及与政府相关的材料如报税表等,两人正式登记结婚之后,还需及时更新各类文件中的“婚姻状况”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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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团聚移民政策的新趋势

最近关于配偶团聚移民新政策的讨论真是纷纷扬扬。根据移民部长发言人所说,移民部拟对配偶团聚移民政策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移民部计划在下月于《加拿大宪报》公告政策细节,最晚于今年秋天实施。新政策下批准的移民签证,在配偶抵加后签发的枫叶卡将是“有条件”的枫叶卡,俗称临时绿卡,两年后如果他们仍是维持婚姻,经移民部核实后才能转为正式的枫叶卡。如果婚姻不能维持两年,则将配偶遣返原住地。并且,担保人在五年内不能再担保其他配偶。

拟将推出的新政策与美国的配偶移民条例比较相近。在美国,以婚姻关系申请绿卡的外国人,仅能取得为期两年的居留权,在两年的“见习期”内,政府部门有可能派人对他们家里进行家访,查看他们是否住在一起。如果在两年“见习期”内,婚姻关系被证实虚伪的,或是两年内发生分居或离婚情形、或是婚姻关系被证实含有金钱纠纷等问题,入境者的居留权则会被取消,并将会被遣送出境。


理想移民的总裁翁徐炯先生认为,新政策既有优点也有缺点。优点就是能从一定程度上遏制假结婚现象,因为那些有意涉足假婚姻的人士,看到配偶要经过两年的“见习期”才能最终达到目的,而且这两年里还有可能被调查,被家访,他们从事假结婚的“积极性”估计也大大降低了;另一个优点就是由于申请审批程序的更改,对于海外配偶能更容易更快地抵加团聚。根据理想移民的总裁翁徐炯先生预测,推出新政策后,移民官在审批配偶的移民申请时,只要担保人和配偶提交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结婚公证以及其他合乎要求的材料,移民官通常都会批准签证,也即只要婚姻合法通常会批准,而不是像以前一样为了做“侦探”、判断婚姻真实性而劳心劳力,焦头烂额。在新政策下大部分配偶都能顺利得到签证,但移民部也可能明确列出如下几种情况除外:申请人以前曾申请配偶团聚被拒,并向移民上诉委员会上诉,上大庭亦没有通过;申请人体检不合格;申请人有犯罪记录; 等等。因此,新政策实行后移民上诉委员会的工作量短期内将大大减少,因为新政策出来后,配偶团聚被拒上诉已经几乎没有意义了,正在等待开庭的担保人,也完全可以撤诉,改为向香港或者北京使馆重新申请,而无需继续等待漫长的排期开庭。

新政策也有美中不足的地方。婚姻关系不能一概以两年的“见习期”去评判其真假,假如在两年的“见习期”内,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弥补,到了无法共同生活的地步,在有孩子的情况下,配偶被遣返回原住地,对孩子而言是不是太残忍呢?又如担保人对配偶有虐待行为,被担保来的配偶只能有两个选择:要么忍气吞声两年,要么被取消身份、遣返出境,无论哪种选择,对于没有做错任何事的配偶来说,是不是不公平呢?是否有违加拿大的人道原则? 对于上述未通过两年的“见习期”但又有人道理由的婚姻个案,如果移民部不得不通过移民法庭来审理, 那么可以想见未来的移民上诉委员会的工作量又大大增加,移民部本想省钱, 但实际上只是暂时的把核实婚姻真实性的复杂工作延迟到两年的“见习期”满后才作定论。如果将来需要移民法庭介入来判定 — 大量必须提前结束婚姻关系的申请人是否通过人道理由保留移民身份, 那将会出现 “清官难判家务事”,而成为复杂难解的家庭法庭, 反将花费更多纳税人的钱。

新条例的实施,将对配偶团聚移民产生巨大的影响。对于有意担保海外配偶的朋友, 是应该在新政策出台前马上提出担保申请, 还是等新政策出台后? 对于担保配偶被拒正在上诉的朋友, 是应该继续上诉, 还是等新政策出台后重新申请?  对于担保配偶被拒, 上小庭也已经被拒,正在担心上大庭万一被拒, 配偶将永远不能来加拿大团聚的朋友, 是应该撤诉? 这些问题需要得到专业意见。 无论政策怎么改变,有一点是肯定的, 海外配偶将能更快地抵加团聚, 在此真诚祝各位读者家庭团聚,花好月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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