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黄建双(音译)买下了1005 Beach Ave.的一套高层两卧公寓。
在这之前,凯文·马修·斯特罗瑟(Kevin Mathew Stroesser)和莫娜·洛菲扎德(Mona Lotfizadeh)以每月3245加元的租金一直在租住这套房子。
2023年5月下旬收到了为期两个月的退租通知,理由是房东要使用该房产,他们于7月31日搬离。
但,一年之后,这对租客将黄建双告上住宅租赁部门,称她没有实现驱逐租户时所说的自己入住该房产的目的。
上月,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对该案件进行裁决,并于周一在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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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院裁决,黄告诉住宅租赁部门,她和女儿于2023年8月1日搬进了该单元,但该部门的仲裁员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一点。仲裁员裁决租客斯特罗瑟和洛菲扎德获得39040加元的赔偿,这笔赔偿相当于他们之前12个月的租金,另外还包括住宅租赁部门的相关费用。
这位房东申请住宅租赁部门重新考虑其裁决,但申请被驳回。随后黄向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申请对住宅租赁部门的裁决进行司法审查,称仲裁员的裁决因多种原因明显不合理。
法官杰奎琳·D·休斯(Jacqueline D. Hughes)驳回了该审查申请,判定黄没有理由认定住宅租赁部门的裁决不合理。
黄辩称,住宅租赁部门的仲裁员没有正确解释或定义“居住”一词,误解了证据,施加了“过高”的举证责任,且没有为其裁决提供充分理由。
休斯驳回了上述每一项论点。
法官的裁决引用了住宅租赁部门裁决的几个段落,其中包括仲裁员对“空房交付”一词的定义,并解释说拥有一处房产但让其空置并不符合对“居住该房产”的法律定义。
黄认为,对空房交付的关注等同于没有正确定义“居住”,但休斯不同意这一观点。
法官的裁决中写道:“考虑到仲裁员认定她不满意申请人确实居住在该单元这一情况,仲裁员对空房交付的定义的提及(在这种情况下这也是不被允许的),在我看来,已经足够清楚地表明她理解‘居住’的定义。”
对于误解证据这一问题,休斯同样不认同黄的观点。房东称仲裁员没有考虑或忽视了她的证据和证词,但休斯认为仲裁员已经解释了这样做的原因。
根据裁决,黄的证据“只是她自己未经证实的陈述、水电费账单,以及表明她是该单元新业主的信件”。
仲裁员的裁决指出,黄“有足够的时间”为听证会做准备,并收集更多她入住该公寓的证据,比如在屋内拍摄的照片以及寄往该地址的邮件或快递。
休斯的裁决中写道:“仲裁员指出缺乏佐证性的书面证据,并对申请人本可以轻易提供的证据发表了评论,这反过来引发了对申请人可信度的‘重大怀疑’。”
“这为仲裁员驳回申请人声称自己居住在该单元的无根据的主张提供了充分理由。”
黄在住宅租赁部门面前缺乏支持其主张的证据,这也是休斯驳回她关于仲裁员施加了过高举证责任以及没有提供充分理由的论点的依据。
房东指出,仲裁员关于“令人担忧”的证据缺失的评论表明她施加了“排除合理怀疑”的举证责任,而这并非民事案件中通常要求的举证标准。
休斯的裁决中写道:“在我看来,仲裁员这方面的推理的影响是,她本期望有更多居住的证据来满足通常的民事举证责任,即基于盖然性权衡的举证标准。”
“我认为仲裁员所谈论的是摆在她面前的证据的数量或质量,她发现证据缺失令人担忧,而不是在谈论她所适用的举证责任,也没有对申请人施加‘排除合理怀疑’的举证标准。”
法官驳回了司法审查申请,维持了住宅租赁部门的裁决。
来源:https://www.ctvnews.ca/vancouver/article/vancouver-condo-buyer-ordered-to-pay-evicted-tenants-39k-after-failing-to-prove-she-moved-into-un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