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继承遗产需要办理的手续
在加拿大继承遗产需要办理的手续

加拿大法律对继承问题的规定也不统一,各省有各省的规定。按照加拿大某些省的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按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在法院确定遗产管理后的半年以内,遗嘱执行人将按遗嘱分配遗产。


在此期间,如果被继承人的妻子和子女对遗嘱有异议,有权向法院提请裁决。被继承人的非正式结婚的妻子和非婚生子,只要是从死者去世之日起往前推算,与其在生前有两年以上的同居生活的妻子,或者是在死者去世之日起,其生前抚养过一年以上的子女,对遗嘱也同样有权向法院申诉,请求对此项遗产的继承权利,无论是谁主张继承遗产,必须在法院许可遗产管理后六个月内提出,过期则不再受理。

死者生前无遗嘱的,按法律规定继承,继承顺序和分配办法是:

一、被继承人有遗孀而无子女的,全部由遗孀继承。

二、被继承人有遗孀和子女的,遗孀先在遗产净值中分得二万加元,余下部分再由遗孀与子女平均分配。遗产净值不足二万加元,便全部归遗孀。

三、被继承人无遗孀,无子女,由其父母继承。被继承人既无遗孀、子女,也无父母的,由死者的兄弟姐妹平均分配遗产,共同继承。如兄弟姐妹中有死亡的,由其子女代位继承,共同分得其父或母应继承的那一份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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