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西网报道:联邦上诉法院最近的一项裁决提醒所有加拿大人,如果您在免税储蓄账户(TFSA)中积极交易有价证券,有可能被CRA盯上。
加拿大税务局可能会考虑将此活动视为构成一家企业的操作,并且TFSA收益并非免税,需要交税。
TFSA 有一些限制,以防止滥用和操纵该计划。例如,TFSA 禁止日内交易。
TFSA 的频繁交易一直是 CRA 审计和重新评估活动的重点领域。
最近的一项法院裁决向使用 TFSA 频繁交易的投资者发出了明确的信息:你可能需要为自己的利润纳税。
一位驻温哥华的投资顾问在 2009 年 1 月 2 日该计划推出之初就开设了他的第一个 TFSA,并通过频繁交易低价股票,在三年内将其资金从 15,000 加元增加到超过 617,000 加元。
在他的 TFSA 前三年(2009 年、2010 年和 2011 年),他在每年 1 月初缴纳了允许的最高限额 5,000 加元。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他的 TFSA 公平市场价值已增至 617,371 加元。到 2012 年底,TFSA 的市值已降至 564,483 加元。
013年1月,纳税人出售了其TFSA中的所有证券,并在免税的基础上提取了近547,800加元的收益。
加拿大税务局对纳税人 2009、2010、2011 和 2012 纳税年度的 TFSA 进行了重新评估,依据是 TFSA 在这些年度中每年都开展了合格投资交易业务,因此开展该业务的收入应纳税。2009 年应税收入为 44 270 加元,2010 年应税收入为 180 190 加元,2011 年应税收入为 330 994 加元,2012 年应税收入为 14 027 加元。
一般来说,加拿大税务局在决定纳税人从证券中获得的收益是否构成经营业务时会考虑几个因素,包括交易的频率、持有证券的持续时间、收购证券转售获利的意图、证券的性质和数量以及用于该活动的时间。
在税务法庭上,法官表示,根据纳税人的交易活动,毫无疑问他正在其 TFSA 中进行股票交易业务。《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了这样做的后果,该法规定 TFSA 通常对其收入免税,但有两个例外:TFSA 持有不合格的投资或作为企业经营。如果任一例外情况适用,则 TFSA 应根据其应税收入纳税。
值得注意的是,该规则与管理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RSP)或注册退休收入基金(RRIF)活跃交易的规则形成鲜明对比。《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当收入来自投资合格投资时,RRSP 和 RRIF 无需缴纳营业收入税。
纳税人就此决定向联邦上诉法院提出上诉,联邦上诉法院于上周审理了此案。在法官口头做出的一份简短的五页裁决中,三名法官组成的小组一致确认了税务法院的裁决,认为其结论“不存在法律错误”。